更多干貨,請關注資產界研究中心
作者:齊精智律師
根據個稅相關規(guī)定,股權轉讓人是納稅義務人,受讓人是代扣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按照財產轉讓所得20%繳納個人所得稅。齊精智律師提示股權轉讓方與受讓方約定:因股權轉讓所產生的稅費由受讓方承擔的約定無效。轉讓方與受讓方應有效約定:轉讓方因股權轉讓而繳納的個稅由受讓方承擔。但該約定亦無法對抗逃稅罪下轉讓方負有的法定納稅義務。
本文不惴淺陋,分析如下:
一、股權轉讓過程中涉及的稅費,不包括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
裁判要旨:所得稅按照納稅人負擔能力的大小和有無來確定稅收負擔,實行“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無所得的不征”的原則??梢?,所得稅計稅依據是收益額,而不是交易額。本案雙方當事人在轉讓合同中約定“涉及稅費則由股權轉讓方和股權受讓方各承擔50%”,從字面解釋應指交易過程中發(fā)生的稅費。
而個稅是根據交易后針對所得額所征收的稅收,只有在交易之后才能確定轉讓方的交易所得,不屬于交易過程中發(fā)生費用。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規(guī)定,“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guī)定支付的有關稅費”,按照該條的規(guī)定股權轉讓除繳納個人所得稅外,還可能存在其他稅費。雙方此約定是針對如果涉及稅費如何負擔進行的約定,而個人所得稅是必然涉及的稅??梢娫摷s定中的股權轉讓過程中涉及的稅費,不包括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
案件來源:中石油新疆銷售有限公司、謝坤基股權轉讓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2019)最高法民終828號】。
二、個稅屬所得稅,系不可轉嫁稅種,不能由受讓人承擔。
裁判要旨:所得稅屬于不可轉嫁稅種。在財產轉讓合同中約定“一切費用由受讓方承擔”,不應包含個人所得稅,否則,構成稅收規(guī)避,屬于私法權利濫用的無效行為。
案件來源: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沈中民(3)權終字第42號。
三、股權轉讓約定由他人承擔一切稅費后未繳納,賣方被判逃稅罪。
裁判要旨:根據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最高院對稅費承擔條款效力的認定,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由非納稅義務主體承擔稅費的條款對當事人各方是合法有效的,但效力僅及于當事人之間,不能對抗稅務機關,稅務機關仍會根據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征稅、追繳稅款。需要注意的是,1、納稅義務人不得以稅費承擔條款對抗稅務機關的追征權,在稅務機關要求其補繳稅款、滯納金時,應當及時補繳,避免涉及刑事責任。2、對于合同對方沒有按約定繳納稅款導致一方被稅務機關追繳稅款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案件來源:陜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陜08刑終2號刑事判決書,裁判日期: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綜上,轉讓方與受讓方應有效約定:轉讓方因股權轉讓而繳納的個稅由受讓方承擔。但該約定亦無法對抗逃稅罪下轉讓方負有的法定納稅義務。
齊精智律師,陜西明樂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大法學院北大法寶學堂特約講師,公司股權、借貸擔保、房產土地、合同糾紛專業(yè)律師,微信號qijingzhi009。
轉載請在顯著位置注明出處及作者,否則訴訟維權。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題圖來自 Pexels,基于 CC0 協議
本文由“齊精智”投稿資產界,并經資產界編輯發(fā)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請勿轉載,謝謝!